2018届毕业生即将离校,部分学生的个人用后物品需要处理,学校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校园内有秩序地展销个人用后物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生展销个人用后物品活动应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
时间: 6月16日、17日、18日、23日、24日、30日
中心校区:稷下广场区域
洪家楼校区:13号楼前小广场及附近区域
趵突泉校区:学生公寓4号楼前
千佛山校区: 7、8、9号学生宿舍楼前马路东侧
兴隆山校区:欣园餐厅西门广场
2、参与此项展销活动的人员必须为2018届毕业生,在校非毕业生、教职员工、校外人员严禁参与本次活动。参与此项展销活动时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公安处将联合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3、毕业生展销的个人用后物品,只限于本人使用过的且尚有继续使用价值的学习、生活物品,并保证内容健康、环保卫生、价格合理,严禁借机搭配销售其他商品。
4、参与此项展销活动的毕业生,应自觉维护好展销活动现场的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散发、张贴、悬挂和设置宣传广告,严禁流动推销、叫卖、放音响。
公安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