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结果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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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人:xwb 发表日期:2011-05-17 浏览次数: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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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结果的科学、公正,学校于本学期对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格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学位论文评审成绩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并与评审结论相对应,即:优秀(A)对应“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博(硕)士学位”;B对应“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略作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博(硕)士学位”;C对应“本论文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较大修改,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确认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后方可答辩并申请学位,否则半年后再申请答辩”;D对应“本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
论文评审结果为A、A者,可以直接进行答辩;论文评审结果为A、B;B、B者,需修改论文,并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2011版)》(此表需归入本人学位档案),经导师和所在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进行答辩;论文评审结果为A、C;B、C;C、C者,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所在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专业3名以上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分别写出《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实名评阅,此评阅书需归入本人学位档案),并一致认为论文确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2011版)》(此表需归入本人学位档案)后进行答辩并申请学位,否则至少半年后再重新申请答辩。
论文评审结果为A、D者,允许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论文评审结果为B、D者,原则上学校不接受复议申请,确需复议的,须由本专业3名以上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致认为论文评审结果确属不公正,并作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后提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复议论文需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2011版)》后交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外审,评审结果为B以上方可进行答辩。
论文评审结果为C、D;D、D者不接受复议申请。再次申请答辩时须由校学位办公室重新进行外审。
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发表学术成果要求而博士生本人又要求毕业的,其论文匿名外审结果处理规定不变,即外审结果必须为A、B、B以上的方可进行毕业答辩。对此类申请人学校不接受复议申请。
《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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