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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7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0)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高

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校正式录用

的中国籍教师。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

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分党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

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

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

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

请人可免)。

三、资格认定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山东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

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

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

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

具体工作。

(二)工作安排

4月26日-4月30日,各单位报送本单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人员名单(附件1)及所组成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2),提交纸质材料

一份及电子版。

5月5日-5月10日,各单位报送本单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

案电子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姓名、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

法、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姓名等,附件3)。

5月20日―5月25日,各单位专业评议组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4)完成本单位教

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测试表》由所在单位统一保存。

6月1日-6月10日,各单位报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附件5),并对申

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附件6)。我校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进

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并填写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7)。附:

网上报名须知(附件8)

6月2日-6月10日,各单位对照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附件9)对

申请人所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思想品

德鉴定意见(优、良、一般)、身体健康状况(优、良、一般)、教育学和心

理学课程情况(免修、免试;合格;不合格)、普通话水平、能力测试结果

(优、良、及格、不及格或免测)、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所有依据材料在学院留存,以备核查。

6月11日-6月15日,各单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人一式三份)

送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复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

式三份:一份需各单位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在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处加盖学院

公章;其余两份只需填写意见,无需签字盖章)。同时需提交申请人近期一寸

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照片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

检表及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三)体检

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校医院),按《山东省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0)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四、几点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不可在网络申报系统

中直接打印,但申请表内容需与系统中所填内容一致。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

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

表”(附件11)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三)网上申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附件12)中选择,并且二者必须一致。

(四)关于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修、免试;

2、在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专业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

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者可免修、免试,其他课程不能免修免考。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免

试依据。

(五)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

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4)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

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

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

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

书和讲解的技巧。

2、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

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

范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没有参加实习的;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

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

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

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

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

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七)关于体检

从2010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

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

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

(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

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

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

格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

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我校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圆满完成。

联系电话:64557

附件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附件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8: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9: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 附件10: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1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2: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